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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工业项目入园基本条件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4-12-10 09:58 访问次数: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工业项目入园基本条件试行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4〕96号  索引号: 002645566-03-2014-2096 生成时间: 2014-07-08  发布机构: 市府办 


缙云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制定的《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工业项目入园基本条件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8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工业项目入园

基本条件试行办法

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战略要求,按照“产业新区、科技新城”的总体定位,围绕“招大、引强、选优、强能、提质”的招商目标,为进一步规范招商机制,提升项目质量,提高园区竞争力,按照市有关政策,结合产业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选择原则

立足产业园“突出特色、体现个性;集聚集群、高效集约;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功能联动,产业融合”的发展原则和“用地少、效益高、结构优、创新多、环境好、增长快”的发展要求,突出产业园“生态集约、产城融合”的鲜明个性和“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根本要求,培育主导产业,构建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集聚。

(一)生态性。

结合生态园区建设方向,对拟引进的企业和项目,要严格能耗、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标准,着力引入符合科学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态产业。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把好节能准入条件,项目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总量控制等制度,产业项目废水、废气、固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二)科技性。

突出入园项目的科技含量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精密仪器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引导五金机械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进和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三)集约性。

按照“产城融合”的思路,合理安排产业区、生态居住区和服务区,强化城市配套功能,全面提升发展质量。要从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产值能耗、产值水耗等方面提出生态工业准入约束性指标要求,从全员劳动生产率方面提出现代服务业准入约束性指标要求,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四)集群性。

立足丽水市及缙云县的产业发展现状,把握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完善产业链条,培育壮大1-2个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发展前景好,集聚度较高的主导优势产业。

二、产业选择方向

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及电子精密仪器制造业,适当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兼顾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园区“2+X”产业格局。

(一)高端装备制造业。

包括高档数控机床制造、计算机模拟及仿真技术在机床上的应用;工业机器人和自动化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摩托车整车组装以及有较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的关键零部件制造;高端农业机械设备制造业;航空装备、卫星应用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

(二)电子精密仪器制造业。

包括智能电网装备、节能电机和控制电机装备、汽车电子产品、电子基础元器件、机器人智能视觉系统、工业控制仪器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等。

适当发展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机械基础零部件产业,同时兼顾小家电、厨房电器、带锯床、缝纫机、工刃具、精密铸造等本地传统产业的转型提升。根据园区规划和产城融合的需要,有计划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三、项目基本准入条件

新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订版)中的“鼓励类”、《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品范畴。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浙江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导向目录》、《缙云县“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中的“改造提升特色传统行业重点支持的项目”等范围项目。新注册企业资本金每亩不少于50万元,入园项目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须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先进水平,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产值能耗、产值水耗等指标须达到《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发展规划》规定的制造业具体行业准入指标要求(具体见附件1),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防护措施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对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入园项目按根据产业和规模的不同分ABC三类不同方式获得入园资格。

(一)A类(“一企一策”项目)

1.项目投资主体属于国内外行业龙头、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企业及国家级和省级高端人才、“两院”院士、绿谷精英创业创新团队项目。

2.固定资产总投资在3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内资项目。

3.合同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且每亩用地外资注册资本13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4.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A类项目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并按出让公告或合同约定交纳项目建设保证金和税收保证金。

(二)B类项目(招商引资和浙商、丽商、缙商创业创新项目)

1.招商引资项目(缙云县外引进项目)。

1)一般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

2)高新技术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外资注册资本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4)属园区主导产业集群中重大或关键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

2.缙云县内重点企业项目。

1)原则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

2)高新技术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上述项目需均无闲置用地、无对外出租厂房。

3.缙云县内成长型企业项目和壶镇优质中小企业项目。

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6000万元以上且用地规模不少于30亩,近三年税收和产值增速超过缙云县平均增速且无闲置用地、无对外出租厂房。

B类项目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并按出让公告或合同约定交纳项目建设保证金5万元、能耗保证金2万元和税收保证金5万元。

(三)C类项目(除AB类外符合基本入园条件的项目)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6000万元以下或用地规模在30亩以下且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

C类项目采用招标出让方式。即地价不得低于基准价,然后按项目亩均税收贡献大小确定中标者(即亩均税收高者为中标者)。中标者按规定交纳项目建设保证金、能耗与污染排放保证金和税收保证金(项目建设保证金按每亩5万元交纳;能耗与污染排放保证金按每亩2万元交纳;税收保证金按中标的亩均税收乘以土地受让面积交纳)。

四、入园企业奖励优惠政策

(一)企业发展奖励政策。

1.奖励条件:投资者新办的生产性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总投资10005000万美元的项目且属园区的纳税企业)。

2.奖励额度:从企业投产年度起,第一年以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标准为限;第二年以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的75%标准为限;第三年以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的50%标准为限。

3.机器人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等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差别化工业地价政策。

产业园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暂定为28万元/亩。

1.A类项目的工业用地价格另议,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

2.属于B类项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司法程序获得的除外)、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其最大股东投资份额占50%以上的投资项目,外资项目总投资10005000万美元的项目土地招拍挂出让基准地价基础上可下浮1030%(部分优质项目可参照执行,具体出让或奖励办法由园区另行明确)。

3.属于C类项目的工业用地价格按基准地价出让并竞拍税收保证金。

(三)关于招才引智、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孵化政策。根据省、市、县有关政策,由园区另行制定明确。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质量优先、简捷高效的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突出项目评审的重点环节,围绕项目入园基本准入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具体按照《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决策评价办法》执行。

(二)有关入园项目的基本约束条件、履约承诺金的交纳、退还和处理等操作要求按《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工业投资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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