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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丽缙园   发布日期:2023-02-20 10:05 访问次数:

根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理念,按照“两区一地,即全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示范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地”的总体定位,围绕“招大、引强、选优、强能、提质”的招商目标,为进一步规范招商机制,提升项目质量,提高园区竞争力,加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按照市有关政策,结合产业园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选择原则

立足产业园“突出特色、体现个性;集聚集群、高效集约;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功能联动,产业融合”的发展原则和“用地少、效益高、结构优、创新多、环境好、增长快”的发展要求,突出产业园“生态集约、产城融合”的鲜明个性和“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根本要求,培育主导产业,构建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集聚。

(一) 生态性。

结合生态园区建设方向,对拟引进的企业和项目,要严格能耗、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标准,着力引入符合科学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态产业。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把好节能准入条件,项目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总量控制等制度,产业项目废水、废气、固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二)科技性。

突出入园项目的科技含量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精密仪器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引导五金机械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进和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三)集约性。

按照“产城融合”的思路,合理安排产业区、生态居住区和服务区,强化城市配套功能,全面提升发展质量。要从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产值能耗、产值水耗等方面提出生态工业准入约束性指标要求,从全员劳动生产率方面提出现代服务业准入约束性指标要求,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四)集群性。

立足丽水市及缙云县的产业发展现状,把握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完善产业链条,培育壮大1-2个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发展前景好,集聚度较高的主导优势产业。

二、产业选择方向

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及电子精密仪器制造业,适当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兼顾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园区“2+X”产业格局。

(一)高端装备制造业。

包括高档数控机床制造、计算机模拟及仿真技术在机床上的应用;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自动化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摩托车整车组装以及有较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的关键零部件制造;高端农业机械设备制造业;航空装备、卫星应用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

(二)电子精密仪器制造业。

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智能电网装备、节能电机和控制电机装备、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电子基础元器件、机器人智能视觉系统、工业控制仪器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等。

适当发展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机械基础零部件产业,同时兼顾小家电、厨房电器、带锯床、缝纫机、工刃具、精密铸造、健康休闲器材等本地传统产业的转型提升。

三、项目基本准入条件

新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修订版)中的“鼓励类”、《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品范畴。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浙江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导向目录》、《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的“改造提升特色传统行业重点支持的项目”等范围项目。新入园企业注册资本金每亩不少于50万元,入园项目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须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容积率、产值能耗、产值水耗等指标须达到《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江省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缙云片区(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产业功能分区规划》规定的制造业具体行业准入指标要求(具体见附件1),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防护措施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依据《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决策评价办法》严格执行项目入园专家评审决策程序。

对符合上述基本入园条件的项目根据产业和规模的不同分A、B、C三类不同方式获得入园资格。

(一)A类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投资主体属于国内外行业龙头、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上市企业(包括:沪深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境外上市企业)等企业;

2.国家级和省级高端人才、“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绿谷精英创业创新团队等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的项目;

3.符合园区产业导向且固定资产总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内资项目;

4.合同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5.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A类项目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并按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二)B类项目(一般招商引资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固定资产投资额40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业项目,属于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司法程序获得的除外)、中国名牌产品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可放宽至3000万元;

2.合同利用外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B类项目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并按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三)C类项目(中小企业孵化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除A类第二款之外的招才引智项目;

2.缙云本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3.园区产业链配套项目。

C类项目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中小企业孵化园、科创中心及标准厂房内,项目用地采用公开招拍挂或租用标准厂房两种方式。 C类项目原则上土地出让起始价为28万元/亩。

四、入园企业奖励优惠政策

(一)差别化工业地价政策。

产业园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暂定为28万元/亩。

1.属A类项目的工业用地价格另议,但挂牌出让起始价不低于浙江省省定最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

2.属于B类项目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司法程序获得的除外)、中国名牌产品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其最大股东投资份额占50%以上的投资项目,外资项目总投资600-1000万美元的项目,土地挂牌起始价按22.8万/亩出让。

(二)关于企业发展奖励政策,招才引智、科技创新、机器人产业和小微企业孵化政策。

根据省、市、县有关政策参照执行,或由园区另行制定明确。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质量优先、简捷高效的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突出项目评审的重点环节,围绕项目入园基本准入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具体按照《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决策评价办法》执行。

(二)有关入园项目的基本约束条件按《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工业投资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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